更新时间:2023.01.17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依法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惩罚和教育责任者本人、促使有关人员提高责任心,保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得到遵守,保障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这是第一次以基本法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本罪主体为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存在违反国家规定,
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犯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法院判罚有两种情形: 1、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此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犯生产、作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情况下,在生产、作业中,由于行为人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从而导致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的,那么该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还存在情节特别恶劣情形的,那么该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3年以上
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主要要素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和国家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犯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