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公司破产后,其债务由公司的破产财产清偿。一般具体清偿按照我国法定的清偿顺序逐个清偿。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
企业破产后债务由公司承担。法律规定破产费用和公司债务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剩余的债务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企业债务应当由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由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个人公司债务依法应由下列主体承担: 1、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承担; 2、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宣告破产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据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资产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有限公司破产,只承担有限赔偿,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在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出资人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需要合伙人按比例继续清偿债务。
个人独资应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共同来承担债务。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煹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
企业债务由公司承担,用公司财产偿还。《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集体企业的债务应当由集体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承担。集体企业无法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追偿集体企业的上级单位。集体企业即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变更后债权债务由变更后存续的企业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公司破产后,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被宣告破产,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公司称为破产人,公司财产称为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