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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解释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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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指南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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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由哪些组成
    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由哪些组成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

    2020.02.18 177
  • 哪些法院有诉讼的管辖权
    哪些法院有诉讼的管辖权

    对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等。一般来说,提起诉讼的,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2020.08.15 409
  • 民事诉讼赔偿管辖有几种管辖
    民事诉讼赔偿管辖有几种管辖

    民事诉讼赔偿管辖可分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0.10.25 142
专业问答
  •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认为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

    2022-03-15 15,340
  • 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管辖层次有哪些?

    1、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

    2022-07-16 15,340
  • 民事诉讼法管辖权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法院管辖权的确定,是有着严格飞法律依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

    2022-02-12 15,340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有哪些,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主要有:(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2)

    2022-02-15 15,340
法律短视频
  • 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01:07
    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如果需要移送管辖,应当符合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案件已经受理; 第二,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权管辖,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行立案受理本案件; 第三,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如果受移送法院认为自

    2,541 2022.04.15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都有哪些 01:1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都有哪些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几点: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

    784 2022.11.21
  • 民间借贷管辖权规定 01:08
    民间借贷管辖权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原告也就是债权人有选择权,既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合同

    1,191 202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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