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满足一些特别的无效要件,如果存在这些无效事由,合同即使满足一般民事合同的生效要件,也是无效的。例如: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
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2、勘察人的勘察范围、进度、质量。 3、建设单位必须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 4、勘察成果的进度及资料份数。 5、勘察费取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6、双方责任与违约责任条款。 7、双方约定解决
1、在各楼梯口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居民避免高空抛撒垃圾。 2、在每栋楼下合适位置安装专门用于监控高空坠物的摄像头,起到震慑高空坠物行为和事后追责取证等作用。 3、严禁在阳台栏杆边缘摆放花盆,禁止在窗户外悬挂杂物。 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资质的要求,而承揽合同则不需要; 2、合同标的物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需要招标、投标的大型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小到对普通物品的修缮; 3、合同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规定是:施工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以下内容组成: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承包人需履行进行工程建设,按期完工、交付建筑物等义务,但享有获取价款等权利;而发包人需履行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等义务,但具有验收、接收建筑物成果等权利。
(1)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 (4)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常见的情形(原因)包括: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五.没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要点有: 1、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2、发包人资质等级及信用情况;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 4、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的详细程序; 5、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的具体规定; 6、监理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二)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三)承包人非法转包、违反分包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