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借条还款后能要回。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借条,写明已按期归还欠款,对方不能归还的,可以要求出具收据。
没有还款期限借条可以,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能会对债权人形式债权产生一定影响。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借条写不写归还日期都可以。如果借据上注明了还款的日期,债务人应在借据中注明的还款日届满时,偿还债务。如果不能偿还债务,诉讼时效应在最后一次索偿之日后,三年届满。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起诉债务人清偿债务。对于债权和债务关系明确的,可以申请
债务人与担保人是可以一起分割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与担保人能不能分割债务,依据担保的方式而定,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只要求保证人承担债务。
债权人破产了,债务人还需要还债。公司破产后,法律主体消灭,但是债务不一定清偿完毕,受益主体尚未拿到足够的报酬,如果仍有债权的,应该用以分配未实现的费用。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等费用后,
借条上的内容有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的,可以认定借款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
如果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确定其为失踪人,之后再确定其财产代管人,由其财产代管人用失踪人的财产来归还债务。但一般只有符合失踪满两年等情形,才能申请法院宣告他人失踪。
借款人坐牢了能起诉。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对于私人借款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法律师函,大部分人由于怕打官司,收到律师函后就会还款;如果发了律师函对方还不还款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还款,任何等法院判决后要求对方履行判决书的内容即可,如果对方还不还款的,则可以向法院申
借款人可以起诉担保人。通常来说,“借款人”是债务人,“担保人”是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的人。通常来说二者之间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如果二者与债权人同为保证合同当事人,二者就保证合同存在争议,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相关纠纷。具体的管辖法院
借款人不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新的欠条,如果内容与原欠条完全一致,只是签署时间不同,不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反,如果其内容与原欠条有重大差别,或者新增了其他债权债务,改变了原来的法律关系,则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确实需要更换,建议新旧“条子”都要保留,切不可将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