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
行政诉讼时效会中断。中断事由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因上述原因被耽误时效的,耽误时间不计算在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由法院决定是否同意。
撤诉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之一。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其他与起诉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撤诉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出现中断后,债权人在新的时效期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除此之外,债权人向担保人、财产代管人主张自己权利时,诉讼时效也会
撤诉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后出现中断,债权人在新的时效期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诉讼时效的再次中断。除此之外,债权人向担保人、财产代管人主张自己权利时,以及人向人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不同之处 首先,发生的原因不同。虽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事实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权利人主张、义务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当事人意志不能
行政诉讼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适用中断,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如下: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
裁定驳回起诉是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行政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能中断。如果行政相对人具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形的,该诉讼时效就中断;并且从中断的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就重新计算。
撤诉属于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