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六种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分别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
作为储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以,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是
处理夫妻离婚时公积金财产分割时,往往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具体折价补偿方式如下: (1)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的 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分
住房公积金离婚时一般应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还可以先协商处理,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分割住房公积金;如果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离婚分割如下:住房公积金作为储蓄,属于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增加职工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离婚并不是法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事由,但并非暂时无法提取就不能分割。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然后结合双方离婚时互相给付的实际
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与处理其它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致。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界定住房公积金的数额问题,不在于其来源,而在于婚姻关系存续的起止时间。即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单方的公积金帐户上的资金总额,都应当视为
住房公积金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原则上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财产;如果协议不成的,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部分,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登记之前所取得的部分,一般不分割。
可以通过其它货币或财产补偿等方式予以分割。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鉴于住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