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有借款合同和收据是否能证明借贷事实,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法院在审理时,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遗嘱的真实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证明: 1、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公证处作为具有国家公共权力的机关,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2、遗嘱是否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如果是这样,可以在订立遗嘱的时间附近提供相关的笔迹材料,以证明遗嘱是被继承
现金还款不承认,就需要通过各种间接证据证明已付款这一事实。如果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可调取相关记录作为证据,或者见证人的证人证言、相关录音录像等作为证据。
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如下: 1、根据经济业务的受理,对票据凭证进行填制与审核; 2、依据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确定会计分录; 3、根据分户账编制余额表; 4、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 5、根据总账编制日计表,将当日所有科目的借、贷方余额轧平。
贷款用途不真实一般不犯法。贷款用途严格要求了贷款用途的真实性,银行在后期检查中如果发现贷户的贷款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不符,可以认定是挪用贷款资金。银行会提前收回贷款,还会要求支付违约金。
合同传真件的证据同样具备证明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
大多数单位的财务人员都知道发票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而对于收据是否能入账,却不是很清楚。个别单位的财务人员以为,除了发票以外的任何收据都是“白条”,都不能作为合法的财务凭据入账。其实,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收付款
1、密切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 2、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权。 3、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举证。 4、关注诉讼时效的期间,我国普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
企业应收账款可以转让,企业转让应收账款转让是一种筹资方式,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对应收账款设定质权的程序是: 1、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因此,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 ,登记
有借款合同和收据并不是一定能证明有借贷事实,还需要进一步认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
出借人有借款合同和收据的一般足够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