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0
行政处罚中加处的滞纳金能够被依法减免。如果被处罚人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对其从轻或者减轻滞纳金处罚。
行政处罚的滞纳金是可以免除的。《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同时若当事人依法与行政机关达成协议,则可以对罚款进行分阶段履行。
罚款滞纳金是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采取的措施,不能全免,但是可以部分免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应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交纳罚款,逾期交纳的加处罚款,拒不交
社保滞纳金免除的条件: 1、参军服兵役期间; 2、不带薪上学期间; 3、下岗失业领取困难生活补助或失业金期间;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间; 5、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免缴的其他情况。
不可以。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
行政处罚的滞纳金是不能免除的。但是当事人如果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则经当事人申请,并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滞纳金不可以超过本金最多和本金持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因不缴纳罚款产生的滞纳金是不能免除的。但是当事人如果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则经当事人申请,并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本金,对于这个问题,其实一直都是有争议的,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解答: 1、如果滞纳金是在法律方面的,比如说谁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产生了滞纳金,这种情况下的滞纳金是不能超过本金的; 2、但如果是税收方面的滞纳金,比如没有及时纳税
这个是不会的,本身就是滞纳金,你要按在他的规定期限内没缴纳,过一天按一天的比例去算。已经是滞纳金的,不会再去交滞纳金的滞纳金。只能是在你税款的基础上,每天延期就要去加收。
罚金是一种刑事处罚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要处以罚金,罚金具有强制性,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