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一,一般破产取回权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二,一般破产申请取回权的权利主体是财产的权利人; 三,一般破产取回权的义务主体是管理人; 四,财产的权利人取回的是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破产取回权的特点如下: 1、行使取回权不通过破产程序,但必须以破产管理人为对方。破产管理人误将不属于破产人的别人财产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实际上构成了对别人财产的善意侵权。但此时,财产管理处分权仍由破产管理人行使,任何形式的破产财产处置都必须
破产管理人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事务的人。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
企业破产法的特征。 (1)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和发展,使其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我国企业破产法把对濒临破产企业的挽救作为重点内容, (3)我国企业破产法对妥善安排
破产管理人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事务的人。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1、企业兼并,指的是由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吞并那些长期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劣势企业的经济现象。 2、企业破产,也称企业倒闭,指的是对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企业,按法定程序实施破产结算的经
破产追回权包括哪些:管理人享有以下财产追回权: 1、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即针对债务人财产的破产程序前行为,被撤销或认定为无效后,管理人有权将
破产债权申报,是指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并使债权得到实现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
虚假破产罪指的是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虚假破产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
保证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分情况讨论。因为保证债权也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破产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破产债权的具体种类列举了十二种。就其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而言,即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