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有法律严格规定了相关条款,具体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各项信息都应该在补偿协议中约定。
拆迁协议应该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农村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款的认定,可以由村民自行选择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赔偿的方式。并且还可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而拆迁款的分割是由村民家庭自行协商确定。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需要同住人签字。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含的内容如下: 1、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 3、停产停业损失; 4、搬迁期限;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含以下内容: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安置房面积、标准、位置;产权交易房屋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对于每一份安置补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是可以的: 1、征收行为被确认违法;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等。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需要同住人签字。 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
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还可以维权。根据法律规定,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