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瑕疵出资的类型如下: 1、出资虚假瑕疵,指股东于公司设立之时根本没有出资却声明已经出资,致使公司实际无任何实收资本而设立并有违该国法律规定的情形。 2、出资不足瑕疵,对于出资不足的瑕疵,可以理解为股东只足额缴纳了第一期出资,而以后各期均未交
出资瑕疵的可以让出资瑕疵的股东补足出资,也可以对瑕疵资产进行转让。 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 同时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如股东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的应该进行估价,有限公司成立后非货币出资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该由出资不足的股东补缴出资,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
瑕疵出资股东的法律责任有:一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承担的民事责任,属违约责任;二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即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对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瑕疵出资指出资人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不包括根本未出资和履行出资义务后的抽逃出资行为。资本瑕疵的民事责任,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立法对股东和公司的发起人规定了严格的出
有关瑕疵出资的法律后果,一般认为有三: 一是责令依法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限期补正; 二是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合理限制股权; 三是依据股东会决议除名该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的股东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出资瑕疵的可以让出资瑕疵的股东补足出资,也可以对瑕疵资产进行转让。 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同时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如股东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出
公司设立瑕疵的最核心问题是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和稳定性的问题,公司设立的瑕疵直接导致了公司拟制人格的瑕疵。 表现在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能甚至是和权利能力的缺陷。公司瑕疵设立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主观瑕疵。是指发起人或股东个人的设立行为中存
资本瑕疵的民事责任: 1、向公司足额缴纳规定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出资瑕疵承担以下责任:出资瑕疵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出资瑕疵股东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行政责任,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且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其他。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数额是指出质人(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或者公司章程记载、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记载的出资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的数额是指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质人(公司股东)认购的
这是担保责任中的一种,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构成了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