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事实婚姻办理离婚的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补办结婚证后,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通过诉讼办理离婚。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1942年2月1日以前,符合实质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这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一切都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除非当事人及时办理了结婚证。
事实婚姻离婚子女的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其抚养权的归属应该参照孩子自己意见。还处于哺乳期或者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事实婚姻没有具体的离婚程序。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由当事人自行解除。具体解除情况如下: 1、解除协议,签订解除关系协议,分割子女和财产问题,签字确认后解除婚姻关系; 2、诉讼终止,事实婚姻双方协商解除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先调解,调
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应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以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或者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
只有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才按实施婚姻处理,在此之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这种实施婚姻的当事人想离婚的,要向法院起诉办理诉讼离婚。 这种情况起诉离婚的,起诉一方需要
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对于财产问题的分配,首先要确定的是否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但是离婚财产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
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要求双方符合下列条件: 一、双方除了彼此都没有其他配偶。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有其他配偶的,则事实婚姻就可能会构成重婚,不会受法律保护。 二、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同居生活。 三、双方在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