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6
汽车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
增值税发票抵扣以下税额: 1、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2、上述当期销项税额不足抵扣当期进项税额时,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当期销项税额一般指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销售行为所产生的收入。
增值税抵扣的含义: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抵扣是指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消费税特点有以下几点: 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除外); 3、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
汽车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如下: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予纳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
个税抵扣是指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
关于赡养费用抵扣个税的相关规定,新个税改革后,赡养老人的费用是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扣除的额度是不同的。 被赡养的父母必须要在60岁(含)以上,被赡养的老人需要是法定的赡养人,独生子女按照每个月2000元来进行附加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