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行政诉讼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是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
法院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 一、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
民事案件审理范围为当事人诉讼的主张范围。具体包括:1、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关系引起的诉讼;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2、商事案件。是指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罪;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虐待罪; 4、侵占罪。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
中级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如下: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法院的职责是什么 1
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案件包括: 1、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低保户请求侵权赔偿的; 2、因实施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其他确需支持起诉的案件。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
自侦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并立案侦查的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初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范围的规定》共有4类53种案件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刑事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等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 (一)故意伤害案; (二)非法侵入住宅案; (三)侵犯通信自由案; (四)重婚案; (五)遗弃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种类。1、轻微刑事案件:案件被害人有证据可以提起自诉;2、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案件被害人有证据可以提起自诉;3、需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自诉人自己提起自诉,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