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是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的,产生一定的危害结果即可以认定其构成了不作为的犯罪。《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
不作为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构成不作为的徇私枉法罪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不履行法定义务是徇私枉法罪不作为犯的本质特征; 2、危害结果是徇私枉法不作为犯罪的必要条件。 徇私枉法罪的不作为犯罪也是成立一定危害结果的必要前提。就徇私枉法罪而言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法医可以成为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法医是司法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承担专门司法检查鉴定工作的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符合徇私枉法罪的主要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知道自己是
构成徇私枉法的罪行: (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的行为。 (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行为。 (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如果构成徇私枉法罪,则具体的罪行有: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2、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 构成徇私枉法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性质不同1、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2、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
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司法机关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主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如果将司法机关作为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显然违背刑法“罪刑法定”的根本原则。所以说,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不作为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构成不作为的徇私枉法罪,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不履行法定作为义务是徇私枉法罪不作为犯的本质特征。第二、发生危害结果是徇私枉法不作为犯罪的必要条件。
就徇私枉法罪而言,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以及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只能由作为构成,但是,在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行为中,却可以由不作为构成。 构成不作为的徇私枉法罪,必须具备以下两
犯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严重: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因枉法裁判而使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巨大损害等情况。 《刑法》第三百九十
徇私舞弊与徇私枉法两种罪名都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它们的表现形式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一、主体的不同。徇私舞弊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二、客观的行为不同。徇私舞弊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
徇私舞弊与徇私枉法两种罪名都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它们的表现形式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一、主体的不同; 二、客观的行为不同; 三、徇私舞弊侵犯的直接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