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离婚债务有一方不认同,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清偿。
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婚前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存在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房产依旧属于个人财产吗,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
双方当事人自己选择离婚的方式,然后去办理离婚手续,基于婚姻自由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记载就离婚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新婚姻法中关于房屋分割的规定是协议优先,没有协议的,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付首付买房,房屋产权归产权登记人,产权登记人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父母买房后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归父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中关于婚后买房的规定有: 1、若该房产系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则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2、若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对于财产分割没有单独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有如下规定: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
《婚姻法》对于房产分割并没有单独作出规定。房产分割方式如下: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由双方协议分割,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就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3、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
父母出首付买的房产离婚时分割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结婚登记之前父母购买的房产,对于没有明确表示归双方所有的,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而在结婚登记之后购买的房产,没有明确表示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
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父母出首付的婚姻法规定,只要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对于父母出首付的情况,婚姻法解释规定了属于该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子女的婚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有说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这个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