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的不算累犯。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分子被假释的,其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应从从假释期满之日起算。而累犯的时间条件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五年内,因此,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的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累犯。
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犯罪分子被假释的,假释考验期期满才视为刑罚执行完毕,所以这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缓刑考验期犯新罪的处理方式是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
假释的考验期期满后,若犯罪分子没有违法犯罪等应当撤销假释的情形,则可以认定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由人民法院公开予以宣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 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累犯。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在假释考验期结束后犯新罪的才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若正在假释期间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间被发现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处罚为撤销缓刑,把前罪和新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数罪并罚后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