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审查起诉的步骤如下: 1.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阅卷审查,制作阅卷笔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 2.审查后,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
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査决定起诉的行为。案件经过侦査预审,对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且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审查起诉
侦查到审查起诉时间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审查起诉期限是5个月左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要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要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最多2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程序活动。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
审查起诉法定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审查起诉的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十五日;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而对可能判处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审查起诉的期限法律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疑难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
审查起诉阶段规定是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需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应该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特殊的,如果案情重大或复杂,可以延长15天;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而进入速裁程序,检察院应在10天以内作出决定,这其中,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期限可以延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