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委托贷款不是并购贷款,两者是有所不同的。
委托担保贷款违约应当偿还借款,而且担保人负有连带责任,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
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按贷款金额和期限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贷款金额1亿元人民币以下:年手续费率不低于1.5‰,月手续费率=年手续费率/12; (二)贷款金额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年手续费率不低于1‰,月手续费率=年
委托担保贷款违约应当偿还借款,而且担保人负有连带责任,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
委托合同单方解除不构成违约,但是单方解除造成了另一方损失的,提出解除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
依《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有留置权。一般认为,通过自己付出的劳动获取报酬是承揽人的基本权利,法律赋予承揽人对加工物的留置权,就是为保
委托担保贷款违约应当偿还贷款,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清偿债务。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可能会因
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1、研发人员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或者未按照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属于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要求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赔偿委托人所造成的相
委托与代理,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代理关系通常可以包括委托关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而委托关系却不能是代理关系,可以是代理关系之外的关系; 2、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
贷款过桥不一定是违法的。过桥贷款处于法律灰色地带,如果贷款合同没有约束为特定目的的,或注明不能用于股权或资产收购就是合法的。从商业银行开展过桥贷款业务的实践来看,该项业务的基本法律关系仍然是贷款相关法律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从属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