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人员范围是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则是最长不超过二年;以及劳动者遵守约定的,单位需要每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
劳动合同中能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如果劳动者负有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就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其约定该条款,并且可以约定劳动者遵守该条款的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该条款的违约金等事项。
竞业限制可以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该条款是选择性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约定;而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则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主要有以下五类人: 1、高层管理者; 2、技术研发人员; 3、高级营销人员;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财务管理人员、法务管理人员; 5、重要信息员。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合同需要以下条款: 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 2、竞业限制合同所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3、竞业限制的合理补偿; 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
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有固定期限,即一年、两年、三年等有确定的终止时间的期限;无固定期限,即无确定的终止时间的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所需要的时间为期限。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协议也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
如果提供劳务一方负有保密义务,劳务合同中能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如果提供劳务一方遵守该约定的,接受劳务一方要依法向其中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该约定的,则接受劳务一方可要求对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