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5
在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期限为14到37日。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决定需要七日,所以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北京一般拘留所刑事拘留最长不会超过三十七天。只有针对多次、结伴、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会由检察院批准拘留时间延长至三十日。同时在嫌疑人被拘留的三日以内,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该犯罪分子应该被逮铺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批准。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非是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挂架安全的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会有妨碍侦查等情形之外都应该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家属。
刑事拘留不是必须满30天,一般最长不超过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
要。没有立案的,不能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理由是: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表明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轨道,侦查和审判活动才能启动。强制措施作为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顺利进行而采取的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方法,刑事诉讼没有开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版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手机是涉及到这个案件的就会被调查取证。手机作为电子设备,不仅具有通讯的功能,还具备保存数据的功能,如果案件中有关键证据保留在手机中,或者手机中的某个软件中,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调取相关材料。在刑事案件的证据分类中,包括电子数据、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