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劳动者的旷工行为严重的,可以算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旷工可以认为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而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定的解除事由主要是,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事由如下: 一、协商解除。 二、过错解除。 三、非过错解除。 四、经济性裁员。
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拒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为: 1、女职工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本单位患上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情况下主要有以下六种: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 1、因违约方在合同期限截止后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守约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