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可知,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点:1、案件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险性及危害后果不大,因而不认为是犯罪的;2、符合特赦令的范围从而免除刑罚的;3、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4、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具体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
法律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违法,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由于行为人的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未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所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2)犯罪
有以下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起诉期限的; 3、特赦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销; 5、犯罪嫌疑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以下情形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六)其
1、犯罪情节明显程度轻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2、行为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已经过了追诉时效。3、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4、被害人提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诉的。5、犯罪
1、具体的情节很轻微,同时造成的危害也不大,按照《刑法》中的规定不认为构成犯罪的。 2、犯罪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的。 3、经过特赦令已经免除了刑罚的。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