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拆迁补偿政策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下列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拆迁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综合性补偿三种形式,具体来说就是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有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价和重置价。产权置换分为异地安置和回迁安置两种形式。
根据房屋作用类型的不同有不同的标准。居住房按照产权调换等方式结合补偿。公益房重建或者按照价值补偿。拆迁出租的公有居住房,也是多种方式结合补偿,违章建筑适当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房屋拆迁补偿制度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3、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
农村拆迁补偿费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的标准根据每个省市的不同会有所区别。
拆迁因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所以无法简单的给出统一标准,也就没有办法笼统的介绍各地的最新规定。但大致离不开两种赔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受三方面因素影响:1、该处房产的市场评估价;2、同区域房产的交易均价;3、同等功能房产的
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产权交换式补偿和货币补偿。产权交换式补偿: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进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基本一致,但增加一项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
拆迁补偿标准2020规定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拆迁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各地不同。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
1.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