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道路工程质保期新规定是: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总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如果有以下情况,则监理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按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诉讼时效是指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需要在法定的时效期间行使权利。工程质量纠纷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一)检验批: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抽样检验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2、材料的进场具有相关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复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二)分项工程: 1、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验收要全部合格; 2、所包含的检验批资料完整,检测符合相关规范要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定力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
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企业的工伤保险是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来进行计算的。上述乘积就是企业所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且该费用仅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市政工程质保期规定包括市政工程中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最低保修期是2年;基础设施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是:主体结构终生保修;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内防渗漏工程保修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2个采暖期、供冷期。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在事故伤害前正常工作期间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