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经侦拘留一般为7日,最长不超过37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
一、刑事拘留 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是14日,若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刑事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十四天。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重大嫌疑分子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拘留期限不超过三十七日。对于
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五日以上。如果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但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时间不超过二十日。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
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拘留的期限一般是三天,在三天内,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提请检察院批捕;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
一般来说,临时羁押期限是两个月。但在各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在案情复杂且期满不能结案时,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交通不便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案件、取证困难的案件在期满不能结案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
刑事案件拘留最长为三十七天。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判定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三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对于情况特殊的,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到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提请审查批准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