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
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法: (1)、协商解决。 (2)、企业有委员会组织的,职工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3)、当事人可以在知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对于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不付的,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
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首先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也可以向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协商或调解不成; 则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不能直接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的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就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有约定按照约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
在劳动合同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要申请仲裁的,可以选择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其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副本、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申请仲裁一般需要在一年内申请。
根据不同争议,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下: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1)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 1、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 3、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4、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