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
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关于“代通知金”的基数。
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
支付代通知金的条款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即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员工时,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的,需要向其支付代通知金,即额外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代通知金的。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也是没有
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代通知金。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
一方在收到另一方送达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时间内,直至一方起诉时,对该通知书置之不理,未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的,根据法律规定,其异议权消灭,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不是必须支付,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3种: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