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主要是区别为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其主体要件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程序上的要件则是属于检察院和法院的管辖,因此需要在管辖权上享有管辖权才可以进行公诉。而法律对此也存在具体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结束的案件应该送到人民检察院去审查起诉决定,同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对于犯罪的事实一定要清楚,然后证据也需要足够的充分,其次相关的法律手续需要进行完备,犯罪的罪名和性质都需要认定正确。最后应该全面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
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是: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刑法将情节分为定罪界限的定罪情节,如果某一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但情节明显轻微,不能视为犯罪; 2、犯罪已过起诉期限的; 3、被特赦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条件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后果如下: 1、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
存疑不起诉的条件有: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不足。证明犯罪主体构成要件的证据不足。证据系非法证据,无法采信和查证属实。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导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检察院做笔录不予起诉的条件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
1、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不足。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包括: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实践中,因客观方面存疑不起诉主要在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方面。 2、证明犯罪
检察院径行起诉条件可分为实体条件、政策条件和程序条件。实体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的实际需要,提起公诉必须具备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及被告人在案。提起公诉的政策
适用条件如下: 1.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可退回侦查机关补查,也可以由检察机关自行补查。 2.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这是实体条件。这里证据不足是指基本犯罪事实的不足,对那些多个罪名多个犯罪事实的案件,如果仅仅是某一罪名或某一事实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