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以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在公司登记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分装等生产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设立登记的公司在偷经营需要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主要是出于国家在税收和工商管理上的强制性要求。公司在外地经营业务,达到了一定的条件,如果不设立分公司,就会构成无照经营。我国对公司在工商、税务上是属地管辖,但是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可能仅仅局限在公司登记的住所地。例如,公司可能到外地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以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在公司登记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分装等生产
需要缩小管理幅度以及管理流程的时候公司可以分立。公司分立需要通知公告债权人,还需要分割公司财产。同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公司需要异地经营、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此时可以设立分公司。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设立分公司的情形。如果公司因为经营需要,经常从事的经营活动的公司在注册公司登记的地区以外的情况下,应当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分立的情况: 1、对于一些跨行业经营的综合性公司,通过分立的方法,实现公—刚业万单一化、专业化。 2、通过分立缩小管理幅度,缩短管理流程。有些公司虽然业务单一,但横跨区域过大,管理幅度太宽,管理流程太长,既不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也容易隐藏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以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在公司登记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分装等生产
根据《公司法》相关的规定,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在设立分公司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所设立的分公司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 2、分公司的营业场所必须是公司住所之外的地方;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可以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按照相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三款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
公司清算完成后,便需要注销。公司需要做出解散的决议,在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解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