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1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认定标准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量刑:致一般来说,如果是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的行为。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量刑为对涉嫌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法律规定,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具体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于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行为人的处罚标准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能够满足一定清醒的,就会予以立案。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
以下要件会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既遂的,法院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分别有:客体要件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要件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