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是以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应当认定为抽逃出资。 首先,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
股东借款不构成抽逃出资。但是需要程序正当。抽逃出资是指出资后将财产通过各种方式归自己所有,而如果股东是真的借款,有还款的行为,则是抽逃出资。
股东从公司借款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或支走注册资本不予归还则可能构成抽逃出资;反之不存在上述情况则不会构成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是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的资金暗中撤回,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欺诈违法行为,股东抽逃出资的形式大致有如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避免股东因从公司借款而被认定为抽逃出资,从而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律师提出以下建议以供参考: 1、股东借款前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借款股东应于决策程序中进行回避并及时向其他
什么是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出资便转化为公司的财产,公司发起人、股东也就丧失了对该出资的所有权。因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其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
公司股权,是公司的股东通过对公司进行出资而形成的股东权利。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公司股权不明晰: 1、对公司进行出资的股东,其身份不明确。例如公司将部分股权分配给员工,当员工离职后,员工自动放弃了公司股权,但公司未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就股东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
公司债务不能冻结股东财产。因为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对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因此,就算公司负债,债权人也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