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 3、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20日。
再审案件在法院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检察院抗诉的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同样为三个月,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后2个月的时间内审结,最迟不超过3个月。但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须报请最高院批准。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这样的: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是法院立案后的两个月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则要经最高院批准延长。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一般是二十日内;可能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一、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审理期限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
刑事案件上诉后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看情况。刑事一审审理期限有四种,一是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二是自诉案件,因在六个月内审理;三是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四是速裁程序,十日以内审结。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到六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