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绑架罪的认定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团伙犯罪的认定: (1)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2)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 (3)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 (4)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应从以下条件认定贪污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为故意。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
司法实践上,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分子犯罪既遂的,依照《刑法》规定处以刑罚;相反,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实践中,对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认定如下: 1、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 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 2、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
认定犯罪着手:犯罪着手是指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并且产生对具体法益的危险即视为着手。着手是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关键所在。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可以从以下方式认定贪污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为故意。
持续犯罪,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中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持续犯具有以下特征: 其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 其二,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其三,犯罪行为始终侵害的是同一对象,侵犯的是同一直接客体。
从以下要件认定涉恶犯罪: 1、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秩序。 2、实施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等行为。 3、行为人为一般主体、外国人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