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公安局只享有逮捕执行权,不享有逮捕批准权,逮捕批准权和决定权分别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
我国公安局不可以不批捕,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局必须放人。如果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但必须放人。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
批捕后在公安局符合取保条件的可以取保。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办案单位认为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我国公安局不可以不批捕,因为批准逮捕是检察院的权力,公安局不可以僭越。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公安局立案后能撤案。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如果符合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公安机关撤案情形如下: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显著轻微、危
公安局不可以做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只是执行该决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应当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
批捕后在公安局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即如果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被批捕后案子还在公安局是正常的。在刑事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最长37天,批捕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首先要对刑事案件立案,而刑事案件立案的法律规定是很多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有权对刑事案件立案,那么刑事案件立案后被害人可以撤销吗?下面由本律师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理原则不一致,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