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7
一是必须符合法定的处罚案件的种类,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适用听证程序。 二是必须有当事人听证的请求,处罚听证是一种被动听证,只有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才能进行听证,否则,不能适用听证。
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的规定如下:医疗损害中的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的举证责任: 1、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原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二、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参照《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听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
产品缺陷侵权的,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受害方应当就其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因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及销售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被称为的“举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中被告方应就下列三种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一、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是指
根据我国对行政处罚法中的时和日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起算日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记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及期间(期限)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的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整个行政诉讼的过程当中举证责任的划分,以及相应的程序来是存在详细规定的。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而且相对人,也就是公民和原告没有必要负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对特定的事项所承担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