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丢失应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一方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并核对相关资料;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就可以重新补办离婚证了。对于离婚协议可以
丢失方需要办理补办手续。离婚协议书的补办程序如下: 1、带着离婚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注销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 2、婚姻注销中心的工作人员会把离婚的档案调出来,丢失方可以按其自己的申请,把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离婚协议书的原件丢失后,丢失方需要办理补办手续。离婚协议书的补办程序如下: 1、带着离婚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注销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 2、婚姻注销中心的工作人员会把离婚的档案调出来,丢失方可以按其自己的申请,把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
离婚协议书丢了的,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当事人持离婚证和个人身份证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调取离婚档案,将之前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盖公章,即可完成补办。
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还是可以补办的。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因为离婚协议书一般有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其中一份是保存在民政局里,所以可以凭身份证等证明去民政局查找档案,找到后复印文件,并让民政局再盖上公章就可以解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
离婚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离婚协议丢失,不能补办。可以复印留存在你离婚登记的民政机关的一份,盖上民政局的章。但是必须去携带身份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
离婚协议丢失后,一般由当事人携带本人的离婚证、身份证或者户口簿证件,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你的申请,复印存档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
离婚协议丢了补办的方式: 1、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2、如果是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