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的关系: 1、董事会和股东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会分离或由股东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2、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会决议为准;股东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
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需要在公司承担债务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没有混同,面对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股东以其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不一定。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际上是母公司决定。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了极少数通过协议控制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务严格分离,且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责任。一人有限公司的公司财产经常会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相混乱,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可以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
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同一法人代表的公司之间不能买卖,除非国家是国家限制买卖的货品。同一法定代表的两家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必须按照公允价值(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否则税务局有权进行调整,这也是涉税风险。
企业分立后与原公司一般还有关系。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企业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企业分立后不需要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个人的债务不会影响到公司。这是因为: 1、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凡不属于其公司的债权债务,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动用和查封公司的财产。 2、公司股东个人的债务纠纷,属于股东个人,并由股东当事人个人负责和
公司股东出现不如实出资、出资后抽逃出资、股东全部转让股权等情形时,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解除股东的身份,从公司股东名册中删除股东名字,并且进行登记。
两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该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另一名股东。股东不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该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两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该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另一名股东。股东不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该购买该转让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