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一、无效的婚姻有以下几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可撤销婚姻的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民法典》规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可撤销婚姻是指遭受胁迫的婚姻。婚姻的效力只能由人民法院宣告。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指因不符合婚姻实质要求、违反婚姻禁止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只是指婚姻当事人不自愿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不同。当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是一方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同意结婚。无效婚姻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并且没有时间限制。可撤销婚姻须由受胁迫一方提
无效婚姻有三种情况:重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和近亲结婚。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和一方隐瞒重大病情的婚姻。请求撤销婚姻有时间限制,但是请求婚姻无效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有婚姻无效的事由就可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相同点:从效力状态上来说,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不同点:第一,可以主张婚姻无效和可以主张撤销婚姻的权利人不同。首先,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其他利害关系人也有权利主张。而可撤销婚姻,更侧重保护婚姻自主权,无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1、婚姻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婚姻关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都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虽然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是因为一定的事由,其中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胁迫婚姻和隐瞒重大病情的婚姻都是可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如下: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因胁迫而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没有如实告知的情形。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其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我国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两种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2、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有: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