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9
行政诉讼追加被告规定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其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需采取下列应诉的方式: 1、行政机关在接到起诉状副本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和答辩状等其他规范性文件; 2、行政机关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 3、行政机关应该按时出庭应诉。
起诉离婚被告如何答辩,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1、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2、答辩状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所谓答辩,是指被告或第三人对原告所主张的权利和事实进行陈述或提出抗辩意见,进行答辩的人称为答辩人,对方则称为被答辩人。所以在进行答辩时,被答辩人只能是原告。被告人和被上诉人提出答辩,这是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也是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起诉状可以由别人代写,但是要有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一般当事人如果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按照法律规定起诉状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在行政诉讼中列明被告的办法: 1、在一般的行政诉讼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应是在生效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署名
当被诉行政机关进行答辩时,不仅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还必须提供自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就会导致败诉的后果。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
行政诉讼的被告可以通过如下方法进行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规则是: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
认定行政诉讼被告的方式是:没有复议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确定被告的规定是:没有复议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
确定行政诉讼中被告的方式是:没有复议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维持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