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行政诉讼的二审审限为三个月。《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审限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审理上诉案件的,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的二审案件一般需在三个月内审结,从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算起;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予以延长。
行政诉讼二审一般三个月审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算。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二审一般三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的二审审限,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
行政诉讼二审不服申诉期限是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申诉的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
行政诉讼二审的审限计算方式是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特殊情况按法律规定。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
行政诉讼二审开庭可能需要一至二个月。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是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
行政诉讼的二审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从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上诉状之日起计算。如果发生了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则要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二审书面审理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