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离婚后债务的界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对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离婚时的债务的界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由其夫妻一方用其个人财产予以承担;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那么协议不成的时侯,由人民
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区分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确定: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婚前债务和婚后债务的界定主要以婚姻登记的时间为准,婚前债务通常包括一方所借的贷款等,而夫妻为双方共同生活或由于履行抚养孩子、赡养老人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那么协议不成的时侯,由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