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经过二审的案件再审申请应该向中院申请再审。如果中院认为不属于中院审查,或者中院裁定驳回申请,再向高院申请再审。国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一个案件已经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是不能上诉的。但是如果案件确实有错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除非是在征收行行为被确认违法、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的情形下,可以反悔。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耕地的
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由双方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自愿达成。农村搬迁补偿安置样板 拆迁方(甲方):被拆迁方(乙方):社村民家庭安置方(丙方):见证方(丁方): 为发展企业和搞好地方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经甲乙
1、行政赔偿案件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果是刑事诉讼,没有限制,超过六个月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是民事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
没有拆迁协议可以维权。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没有协议时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要求提供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仍拒绝提供的,当事人应当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合同金额超了,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补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撤销。
不论民、行、刑案,均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那么,因逾期申请再审而被法院驳回后,当事人能否转而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呢?在刑事案件方面,当事人逾期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的话,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能协议离婚的。但协议离婚生效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双方已经依法登记结婚; 2、双方已订立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4、双方均领取离婚证; 5、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