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
1、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债务,如果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债务,公司债务是由公司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公司就要申请破产清算。
夫妻档公司不一定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公司,且作为股东的夫妻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不是一人有限公司,但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
分立后的公司需要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后,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分立本质上不会影响偿付能力,债权人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自然也不会有相应的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
相关法律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举证责任的倒置,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证明一般有限公司股东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原则。
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有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情形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述之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 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的出资方一般情况下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若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瑕疵出资后股权转让,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如下: 一、出资方对公司内部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时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