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1、如果是材料的问题,出现质量问题,包工头和供货商的责任,与工人无关。 2、如果是工作质量不合格,就是工人的技术不达标,依据所签合同中的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包工头负有部分管理职责。 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责任,应由施工企业
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投诉可以釆取信函、电话、来访的方式,投诉处理机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
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所以,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因此,不论当事人对担保期限是否有约定,以及登记部门如何要求,都不应影响担保物权的
工程有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有: 一是,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是,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
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依据有: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审批,应重新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同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举投诉、向责任者要求违约损害赔偿。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首先,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要停止施工,然后上报有关部门;第二,进行全面的调查,包括现场,设计等;第三,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问题的分析,判断问题出现的原因;第四,根据问题的原因,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等。
建筑工程的质量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要停止施工,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判断问题出现的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和详细的处理方法;进行事故的处理,补救质量。
法庭上当事人质证应当是将证据出示在法庭上,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定的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可以转让的股权能出质。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溯。只是购房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便于日后证明用。如果是因为房屋主体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话,即使已过保修期了,购房者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