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即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构成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最主要内容。只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就可以直接起诉。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能直接起诉,但行政合同和抽象行政行为在符合限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受案。
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
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应予立案的条件如下: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且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同等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与我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采取同等原则,一方面是国际事务处理的需要。按照国际法的基本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
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一般指的是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具体包括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而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等。
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如下: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变更之诉,诉讼
起诉,受理,审理。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
提起行政诉讼后的程序是起诉、受理和审理。当地的人民法院应该要从立案当天开始的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交到被告人的手里。被告应该要从收到起诉书副本当天开始的十五日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且还要提出答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指的是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例如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而提起的诉讼、或者不服行政许可决定而提起的诉讼等。
行政诉讼中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而不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所确定的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主要有三种:移送管辖,指某一个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发现自己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在一定
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