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公司起名核准的流程如下: 1、由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委托代理证明等材料; 3、公司名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核准。
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应当带齐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等材料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登记机关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公司名称核准的要求有: 1、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等文字; 2、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公司名称; 3、公司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公司名称核准规定有: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
公司起名核准具有应在当地的工商局办理。具体程序为,申请人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设立公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企业
公司名称核准要求如下: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公司名称核准的要求是: 1、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2、公司法人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另一公司名称,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公司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