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企业兼并纠纷确定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兼并属于企业设立的一种的,因此企业兼并纠纷适用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企业兼并纠纷管辖的确定: 1、因兼并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企业兼并中涉及企业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兼并纠纷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
法院管辖权确定的方式如下: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
确定合同履行地,适用于除民诉法解释特殊规定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网络买卖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分三个层面处理。首先,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但是该条规定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因此,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约定仲裁管辖。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的仲裁机构,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另外,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运输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但是合同双方在约定管辖时要注意以下六个问题: 第一,约定管辖的案件仅限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也就是说对于二审案件及再审审查案件,是不能约定管辖法院的。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