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成年人与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具体分析,如果双方是完全自愿的,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从道德上会受到非议;如果因为自愿发生性关系,造成女方身体伤害的,比如:流产等,造成女方不能生育等情况的
如果该女性已满14岁,自愿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而发生的,就不是犯法。如果该女性不满14岁而同她发生性关系者,无论该女孩自愿还是不自愿,都要按强奸定罪量刑。
14岁以下,与之发生性关系犯强奸罪。14岁以上在对方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犯强奸罪。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如果没有涉及财产孩子,直接分手即可,如果涉及财产孩子
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论女孩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超过14岁,自愿,不涉及犯罪。不会坐牢。
未成年人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得看未成年人具体年龄。如果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话是构成强奸罪的,如果和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生则构成猥亵罪,与已经年满十四周岁的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犯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一、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二、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三、如果双方均已超过十四周岁,且自愿发
强奸但未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未遂的想象竞合,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强制猥亵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强奸,也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
如果是和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的,不管是不是自愿都犯法,都构成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强行与未成年的女孩发生性关系的,也是犯法的,构成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和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
采用暴力手段威胁他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但没有发生的,可以按强奸未遂进行处罚,一般是按强奸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可以按照犯罪中止进行从轻处罚。